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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P2P禁止承诺保本新日

发布时间:2020-01-15 15:51:00 阅读: 来源:绒布厂家

年终岁尾,面对P2P平台10%以上甚至15%的年化收益,你是否有些心动?各种保本保收益的推销与网贷平台纷纷“跑路”的消息是否让你无所适从?昨日, 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此,网络借贷行业有了正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理依据,这将让有意尝试网 络借贷的消费者吃上一颗定心丸。意见稿通过“负面清单”方式界定了网贷业务的边界,网贷机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夸大收益、隐瞒融资项目的 瑕疵及风险进行虚假片面宣传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网贷平台拟禁止线下销售

这份行业监管细则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此前,由于P2P行业迅猛发展但良莠不齐,加之监管细则始终未能出台,一些金融业界人士戏称P2P为无门槛、无监管、无资质要求的“三无”行业。这一尴尬现状一方面使得投资人难以分辨真正的创新性平台和伪创新、真欺诈的企业,发生了众多跑路事件,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因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而受到牵连。今后,不少“三无”平台将被洗牌出局。

意见稿规定,P2P平台的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销售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P2P行业的特点和创新之处恰恰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这是监管层充分研究行业特点后作出的明智决策。”拍拍贷CEO张俊分析。

虽然意见稿里没有设置之前曾被业界预测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门槛要求,但是却提出,网贷机构必须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多位P2P从业人士认为,这个规定背后蕴含的门槛其实并不低。“与此前业内多采用的第三方支付托管相比,银行存管合作成本要高得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来对接。”最近完成了与民生银行资金存管合作的首金网总裁周健坦言。“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很多中小平台可能因达不到门槛而无法接入银行资金存管,或者因银行资金存管而加大了平台成本压力。因此,银行存管制度的实行很可能会加速行业洗牌,没有风控实力、资金实力的小型平台会逐步被淘汰出局。”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说。

不得以保本保息瞎忽悠

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进一步禁止P2P行业的刚性兑付。“P2P行业此前存在如此之多的乱象,重要原因是两大毒瘤难以破除:刚性兑付和过度依赖担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分析。

除了对投资平台做出规定,意见稿对投资人也加以约束。如投资人要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投资人要学会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和自己的风险判断能力为自己“打伞”,而不能再躺在“保本保息”这种不可靠的刚性兑付承诺中。

“即便不跑路,我投资的平台要是哪天干得不好要破产,我这钱还要得回来吗?”投资者吴先生发出疑问。像吴先生这样的疑虑在业内并不少见。在此之前,行业的退出十分残酷,跑路、倒闭、被调查成为P2P平台退出的普遍方式,投资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行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意见稿此次对退出制度也做了初步安排: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此外,网贷平台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这将有效保证投资人资金权益。“在权益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势必会减少暴力解决事件的发生,对发展壮大中的网贷行业十分必要。”理财范联合创始人申磊说。

为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这下P2P平台的线下理财门面都得关门啦。”“看样子会有一轮改名潮。”昨日意见稿公布后,网络上、社交媒体平台上一片热议。

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准入门槛,意见稿并未采用审核制,或是其他金融机构采用的牌照制,而是采用备案制。也就是说,网贷平台不设立任何资质审查,只需要平台提供相关材料去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在杨东看来,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三个放弃”,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严格审慎监管,包括并未设置此前业内推测的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门槛等要求,为行业创新留出了一定空间。另外他认为,不强制性备案、为P2P平台留出18个月的宽限期,都是较为宽松、务实而创新的监管手段,对P2P行业的发展是利好。

尽管未采用严格的牌照制、审核制,监管细则仍然未放松对P2P行业风险的把控。此次意见稿从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安全等方面划定了12条“监管红线”,包括禁止平台代销金融理财产品、禁止从事股票配资、禁止发售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此前试图打造综合理财平台的平台,可能将被迫拆分业务了。”邦帮堂董事长寇权分析。

对于P2P的定位,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就进行了界定,即必须坚持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许搞资金池,不许搞自融。“前期出现的很多P2P跑路现象,就跟搞资金池和自融有关,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此类现象。”业内人士分析。

“互联网金融或者说科技金融,其本意就在于利用科技的力量解决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些问题,而不仅仅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营销,甚至滥用这个标签做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正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木盒子相关负责人评价。

为了敦促企业用实际行动明确信息中介定位,意见规定,从事P2P的公司机构名称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业界预测,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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