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明日
玉林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林讯 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确保玉林市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实现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玉林市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卫生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把玉林城区413家食品生产、3827家食品流通和997家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含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许可证号、有效期等内容)分别移交给市质监、工商和药品部门,确保有关部门能顺利履行职责。
日前,在市政务大厅及市卫生局办证大厅窗口已经贴出了有关告示,告知市卫生局从6月1日起停止所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到市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的窗口办理。为协助市药监局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工作,市卫生局落实了本局窗口的首席代表负责与市药监局联系,根据市药监局的需要随时派出精干力量配合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落实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与市药监局联系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据悉,玉林市《食品安全法》工作协调机制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的工作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联动机制,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
质量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由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及审核等业务工作,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文书。
玉林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管,依法落实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亮证,卫生监督人员配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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