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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扎惨变植物人开平中心医院负九成责任0

发布时间:2021-01-21 17:04:44 阅读: 来源:绒布厂家

拿着计生办开的条子去医院做结扎手术,开平三埠女子胡丽婵却再也没能走下病床。因术中医疗事故,她从2010年9月昏迷至今,成了“植物人”。开平市法院日前判决认定医院应对此承担90%赔偿责任,向胡丽婵赔偿约100万元,但家属无法接受,已上诉至江门市中级法院。

“我到现在还不明白我们错在哪里?我们是响应国家政策去做结扎,10%的责任在哪里?”起诉索赔403万余元而仅被支持100万元,胡丽婵的丈夫黎文海对结果不满,也对“10%的责任”感到困惑。

超生结扎出意外

胡丽婵今年44岁,在出事前,她和丈夫黎文海在中山市开办一家建材经销部,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两夫妻2000年、2006年先后生育两个儿子,因小儿子属于超生,多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

黎文海说,因在外地谋生,两人户籍所在的开平市三埠街计生办最初并不知道超生,直到2010年两夫妻带小儿子打预防针,超生情况才被发现,计生办就天天派人上门,要求妻子到医院结扎。“天天来,搞到没办法,追得多了,觉得生活被打乱了,我们决定就去结扎。”两夫妻最后接受了计生办的要求。

“先是在计生办开了一个条子,拿着条子去医院,”黎文海回忆道,“计生办的人员也说陪我去,我说不用了,当时觉得结扎是很小的事情。”2010年9月,胡丽婵来到开平市中心医院妇科接受绝育手术,随后发生意外。根据其后调查显示的医疗记录,当日9时35分,胡丽婵被送入手术室进行静脉注射麻醉。9时40分,进行局部麻醉后手术开始。术中,医院又对胡丽婵连续输注麻醉药物。10时05分,胡丽婵出现呼吸抑制的症状,后加重为呼吸停止。医院随即对胡丽婵进行气管插管术等抢救措施,可均未成功。12时25分,胡丽婵呈昏迷状态转入ICU病房。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和2011年7月至8月,胡丽婵先后两次转到广州珠江医院治疗,但结果依旧令人遗憾。在珠江医院出院时胡丽婵被认定为“生命体征平稳,神智呈昏迷状”,迄今仍无好转迹象,成为“植物人”。

两级医学会认定为医疗事故

事件发生后,江门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2012年1月和6月12日先后对该医案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开平市中心医院负主要责任。胡丽婵需要维持好生命体征,防止感染,同时加强康复理疗。

据黎文海介绍,该事故主要原因在于麻醉剂使用不当。黎文海说,手术当天是星期六,医院麻醉科正副两位主任都在休假,当时妻子做手术的麻醉师是内科出身,且刚到医院工作一年多,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不够专业,导致术前麻醉的剂量控制不适当。术中妻子曾经因为疼痛,身体出现了有意识的晃动,才被加注麻醉剂,最终因麻醉剂量过大而昏迷不醒。

2012年7月,胡丽婵家属代其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开平市中心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药品及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52万余元。因医院此前曾借支50万元给胡丽婵家属,其诉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合计40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判决医院担责90%

开平市中心医院在庭上表示,因该医案被认定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医方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60%-90%赔偿责任,医院认为其承担70%赔偿责任较为合适。医院同时表示,对胡丽婵的后续治疗费用,不宜一次性结算支付,医院同意先支付3年后续治疗费,以后逐年支付。对原告关于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赔偿要求,医院也对合理程度和计算方式提出了异议。

开平市法院审查认定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存在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事项,对原告能够提供单据的医疗费、鉴定费也予以认可,相关赔偿标准则按照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原告主张植物人寿命为10年,要求按照10年标准计算赔偿,法院则认为,胡丽婵现处于植物人状态,虽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仍有康复可能,10年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酌定先支持3年护理费申请。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医院负主要责任,原告胡丽婵在本次医疗行为中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法院认为开平市中心医院应对原告总损失(精神抚慰金除外)承担90%赔偿责任(即按照60%-90%赔偿标准的上限处理)。法院同时支持原告应获精神抚慰金3万元,合计赔偿总额为999991.4元。

最新进展

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胡丽婵家属表示不满,日前已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认为,本案应按照《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原判按照开平市标准计算有误。此外,因本案2012年开庭审理,相关赔偿标准也应按照2012年度收入计算,而原判计算标准为2011年。后续医疗费等,原告则仍坚持要求按照10年标准计算。

起诉索赔403万余元而仅被支持约100万元,黎文海认为这一折扣太大了。他表示,100万元看似不少,但实际上在清缴医疗费用后将所剩无几,无法保障妻子在之后的医疗费用。而且他难以理解受害方还要担责的结论,“我到现在还不明白我们错在哪里?我们是响应国家政策去做结扎,10%的责任在哪里?”黎文海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也表示疑惑。医生告诉过黎文海,在手术单的家属栏上签名了就要负责任,“可做手术肯定是要签名的,要我承担这10%的责任挺冤枉的。”黎文海认为,如果手术签字就要承担责任,那以后没人敢签字了。

家庭困境

植物人醒来机会渺茫

胡丽婵夫妇原本在中山市做着建材营销的生意,小日子过得平淡朴实。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儿子,谈不上富裕,却幸福安逸。自2010年9月的医疗事故以来,不幸成为植物人的胡丽婵一直在医院治疗维系生命。丈夫黎文海在突如其来的打击下,早已无心工作,终日奔波于医院和法院之间。

两个未成年的儿子交由黎文海的老母亲照顾,老母亲一天两次负责胡丽婵的饮食,回到家还要打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据黎文海介绍,老母亲双腿有严重的风湿,本该在家安享晚年的母亲不得不出来维持这个家,这两年的辛劳,加上风湿发作,老母亲也快走不动了。

一审法院虽然判赔近100万元,但黎文海没有感到一丝轻松。他不知道后续医疗费将会有多少,专家曾经告诉他,妻子醒来的机会渺茫,而这就意味着遥遥无期的后续治疗。黎文海希望通过上诉,得到中级法院对更多赔偿的支持,使家庭减少经济压力,也能让自己安下心来,重新开始生意经营。

事故因麻醉而起?

据当事人丈夫黎文海介绍,手术当天是星期六,医院麻醉科正副两位主任都在休假,当时妻子做手术的麻醉师是内科出身,且刚到医院工作一年多,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不够专业,导致术前麻醉的剂量控制不适当。最终可能因麻醉剂量过大而昏迷不醒。院方承认系医疗事故,但并未解释是何原因造成当事人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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